近日,洪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李某、吴某非法狩猎行政处罚非诉审查案。从认定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这一违法事实,到审查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再到作出非诉执行裁定,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为准则,构建起“刑事侦查-行政监管-司法裁判”的闭环体系,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打击的“无缝衔接”,彰显了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法院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联合机制,打通了“行刑”“刑司”衔接的堵点:检察院移交线索时,同步开展证据固定、违法事实认定工作;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司法审查全程监督程序的合法性;法院裁定并强制执行后,信息回传形成“处置-反馈-完善”的闭环。这种跨部门、全流程的协同合作,使环境资源违法打击从“单兵作战”升级为“协同会战”,筑牢了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四项举措:赋能生态治理
此案是洪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四项举措”的生动实践。
审判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采用“三合一”审理模式,对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研判,确保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为生态保护提供专业的司法支持。
巡回审判深化:对于发生在沿湖区域的案件,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让群众能够“近距离”见证环境资源违法的后果,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强化生态法治宣传,与“法治夜校”“典型案例发布”共同形成多维普法矩阵。
协同治理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为刑事犯罪线索移交、行政处罚非诉审查强制执行奠定了协作基础,凝聚了多部门、多环节的合力,构建了生态保护“朋友圈”,为生态法治保护装上了“协同引擎”。
修复模式探索:“现金赔偿+劳务代偿”双轨制,为环境资源违法处置提供了“惩治+修复”的完整方案,推动“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
从个案办理到机制构建,洪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司法惩戒-生态修复-社会共治”为路径,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守护生态、司法担当”,为守护绿水青山注入了司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