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04-26 23:31   市人社局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洪湖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明确缴费补贴标准。将原有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200元)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档次缴费。调整后缴费标准为每年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3800元、45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共设置6个档次,一档45元,二档81元,三档138元,四档180元,五档285元,六档402元。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通讯员:魏千千   编辑:蔡芳华   编审:吴琪 于倩   监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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