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03-01 17:36   中共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是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建设,共建“五好小区”,为创新城市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居民物业消费观念不强,欠缴物业费现象突出。目前,城区住宅小区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15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转,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发挥物业管理和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党员干部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积极履行业主职责,全力支持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主动配合社区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模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在营造和谐良好小区氛围中发挥带头作用,履行业主义务,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二、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法定义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树立物业消费观念,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带动周边群众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支持配合物业企业工作。对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应在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后,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不能采取减少、拖延、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粗暴处理。

三、严肃处理党员干部欠缴物业费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予以关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一是约谈提醒。今年3月15日前,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足额补缴。逾期未补缴到位的,住建部门将欠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单反馈所在单位和地方党组(党委),由所在党组织约谈提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二是通报处理。今年3月31日前,对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在市内主要媒体曝光。对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委组织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一般党员干部和退休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和地方党组(党委)通报。对经约谈提醒、通报批评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诉讼执行。今年4月15日前,经曝光通报后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集中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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