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水清流,共建生态大同

03-25 14:48  

水是大同湖的魂,鱼是咱们的根。在这片水网密布、鱼跃人欢的土地上,一代又一代的养殖人用勤劳的双手,不仅端稳了“鱼盘子”,更擦亮了“水产大区”的金字招牌。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业也迎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渔业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法要求,确保管理区的养殖事业行稳致远,我们将新法核心精神及贯彻落实对广大农户进行了宣传:

法律红线要看清。新修订的《渔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造成水域、滩涂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这条法律明确告诉我们:今后的养殖,不再是“只管产量、不管排放”的老路子,而是要走“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新路子。

与此同时,咱们湖北省的地方标准——《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达标排放尾水,是法律的红线,也是养殖的底线。

科学养殖是关键。面对新形势,管理区号召养殖户:优化养殖技术路径。结合自身池塘条件,积极学习并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如“鱼菜共生”、“稻渔共作”、“跑道养鱼”等,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投入品管理。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不盲目追求“超产”;规范使用饲料、渔药,坚决不使用违禁药品,落实“处方药”制度,做到合理投饵、精准用药。强化尾水治理。养殖尾水不再是“废水”,而是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请大家根据池塘条件,建设或完善“三池两坝”等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在排入公共水域前,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共建共享促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不仅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更是为了我们子孙后代能继续靠水吃水、靠水致富。为了帮助大家顺利过渡,管理区将采取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强化执法监管等措施。

守好一湖清水,才能养好一塘好鱼。让我们积极响应号召,从今天做起,从自己的池塘做起,严格遵守新《渔业法》,落实达标排放,共同推进大同湖管理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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