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查布控显神威 靶向打击查“无证”

12-13 10:21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必须经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考试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任何不经过考试、委托他人办理

或买卖的驾驶证

都是假证

使用伪造的驾驶证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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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凭借缉查布控系统的强大功能,成功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左右,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到卡口预警信息:一辆号牌为鄂AYY***的小型轿车在洪湖市乌林镇芙蓉大道路段出现行驶轨迹,且系统显示该车驾驶员为无证驾驶重点监控人员。接到预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行动,对该车进行轨迹追踪并布控拦截。仅过了41分钟,民警便在洪湖市龙口镇金星村路段成功将该车拦停查获。

经调查了解,驾驶人唐某(男,26岁,湖北省汉川市人)驾驶鄂AYY***小型轿车从洪湖城区出发,准备前往大沙的工厂处理相关事务。在被民警查获时,唐某显得一脸茫然,对民警的管理表示不解。他声称自己在2020年在汉川市考取了C1驾驶证,且所驾驶的车辆是朋友卖给自己的二手车(尚未过户),在洪湖期间也一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明白为何会被拦下查处。

民警耐心向唐某解释,经过查询未发现其驾驶人信息,因此属于无证驾驶。唐某随即尝试在网上申办电子驾驶证,但发现申请失败。他急忙联系当初考驾驶证的驾校,却发现无法取得联系。此时,唐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花费重金办了一个假证。

鉴于唐某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四中队依法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车辆,并作出了罚款2200元(其中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

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还要承担高额赔偿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切勿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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