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贪图小利伪造车牌 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12-13 10:18  

“U”变“3”

男子为了省下停车费

自作聪明

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却不知

一切尽在蜀黍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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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11月6日上午9时许,交警大队二中队收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鄂AU3***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且此前已有群众举报该车辆存在套牌行为。二中队迅速组织警力设卡拦截,并成功将该车辆查获。

原车号牌

经查,驾驶人刘某(男,53岁,武汉市江夏区居民)持A2驾驶证,驾驶着一辆套牌车(车牌号为鄂A33***)由洪湖峰口镇向洪湖万全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峰口镇凤凰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伪造号牌

据刘某交代,他此次驾车回乡探望年迈的母亲,为了节省停车费用,便动起了歪脑筋,自制了一块车牌,将原车牌号鄂AU3***中的第一个字母“U”篡改为数字“3”。然而,他的这一小聪明行为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目前,洪湖警方已依法对刘某涉嫌伪造、更改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000元、驾驶证扣12分、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广大驾驶人

请严格按照规定

正确悬挂车牌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

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

一经查处 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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