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司法局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系列法治宣讲活动

08-23 11:41   市司法局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严格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要求。自7月份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工作以来,洪湖市司法局结合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宣讲团赴各乡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系列活动。

8月15日,湖北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茂在老湾回族乡丰垸村开展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普法专题讲座。在丰垸村,陈荣茂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给大家介绍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典型表现。同时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条款为法律准绳,具体阐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触法后果,回答农民时下特别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什么是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如何举报违法占用耕地私建行为等法律热点问题。

8月16日,湖北玉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浩在螺山镇中原村开展宣讲活动。围绕“什么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意义在哪里?”这几个焦点问题,结合耕地非农化“六个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政策规定,文浩律师在螺山镇中原村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对于农民来说,‘粮袋子’可是‘钱袋子’啊,守护我们的耕种家园就是守住我们的钱袋子”,宣讲结束后,文律师笑着和村民们这样说道。

守护一方土地,共创绿色家园。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利于强化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以耕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在政治、经济、生态发展等领域均意义重大。目前市司法局已分别在老湾、小港、瞿家湾、龙口、大沙湖、沙口、万全、新滩、戴家场等乡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收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全市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工作为契机,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为抓手,高度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致力于在各乡镇营造浓厚的“ 保护耕地,确保粮安”的法治宣传氛围,塑造农民“坚守耕地红线”的法治意识,筑造“遏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法律防线,守牢农民“生命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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