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者自有气瓶管理规定,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钢瓶产权置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燃气经营者向用户提供的气瓶产权归燃气企业所有,用户通过缴纳押金的方式使用。每只气瓶押金实行“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燃气管理单位”三方监管,由燃气企业具体执行,确保押金安全、可追溯,用户退瓶时凭据全额退还。
二、规范置换流程与押金管理。用户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缴纳规定额度押金后领取气瓶;原有自购气瓶的用户,可选择将气瓶按使用年限折价置换,具体折算标准由燃气企业公示。置换后,气瓶的产权属于燃气企业,用户必须接受供气单位的管理,协助供气单位妥善保管气瓶,确保用气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报废更新等费用均由燃气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用户无需另行支付除押金、气价外的任何费用。
三、取消用户自提,实行免费配送入户。逐步取消用户自提气瓶模式,全面实行“实名购气、统一配送、免费入户”服务。用户购气后,由燃气企业配送人员将充装好的气瓶送至家中,并提供免费安全检查服务,确保用气环境安全。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亮证上岗,对燃气灶具、连接管、阀门等进行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四、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市气瓶统一安装二维码,实现“一瓶一码”信息化管理。气瓶的充装、运输、配送、安检、检验、报废等全流程信息实时上传至市级燃气监管平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坚决杜绝超期、报废、不合格气瓶流入市场。
五、强化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擅自提高押金、不按规定配送、未落实入户安检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燃气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配送服务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反映:
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钢瓶置换工作,共同营造安全、规范、便捷的用气环境。
市场场监督管理局号码:12315
市住建局:0716-2858688
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