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表决通过 长江江豚成为武汉城市吉祥物

04-09 17:26  

制图:徐云    长江江豚在水中嬉戏。    (新华社发)

世界首头人工繁殖江豚淘淘。     (受访单位供图)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文漪、汤炜玮、段雨欣)4月8日上午,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正式将长江江豚确定为武汉城市吉祥物。

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下游仅存的淡水豚类,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因其嘴角自然上翘,民间常称“微笑天使”,在武汉市民中拥有广泛好感。武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豚种群稳定回归武汉江段,是长江大保护和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见效的直观印证。

近年来,围绕江豚保护与城市形象融合,武汉已积累多项突破性成果。江豚在武汉长江段已形成稳定栖息种群;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在武汉建成全球首个江豚精子库,人工繁育实现子二代繁殖突破。此外,“全民爱豚月”“数字江豚”等公益品牌逐渐成熟,江豚形象先后亮相全国两会、国际湿地大会、巴黎城市推介会等国内外重要场合,成为武汉对外传播的生态名片。

此次通过的决定共七条,核心内容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确立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城市形象符号属性;二是强化科研与保护支撑,支持科研机构开展繁育与栖息地研究,构建全民共治保护格局;三是规范视觉形象设计推广,由市政府牵头设计江豚吉祥物视觉形象,要求融入江城特色并与城市标识衔接,在重大活动、对外交往、文旅融合等领域全面应用。

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城市吉祥物由行政部门认定或民间推选产生,以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方式予以法定化的案例极少。此前仅有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以同类形式确定中华白海豚为城市吉祥物。武汉此次通过法治手段将江豚保护与城市品牌建设深度绑定,在长江流域江豚保护和城市形象塑造领域均具有首创意义。

“武汉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推动江豚保护与城市品牌深度融合,为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升城市美誉度与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邵永发认为,此举有助于提升武汉作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辨识度和国际影响力。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市花梅花、市树水杉,与此次确定的长江江豚,共同构成城市的自然符号体系。三者分别从植物与动物、陆地与水域维度,呈现武汉的生态特质与文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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