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荆州悬挂临时号牌(红牌)的
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荆州交警提醒广大车主
请及时置换合规车辆
并办理登记手续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为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不规范使用也潜藏着安全隐患。2023年3月1日,《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这意味着,自2026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悬挂临时号牌(红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荆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效逐步显现。城区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不断增强。在路面管理方面,荆州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创新推行“敲门行动”等柔性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提升治理效能。
针对合规车辆的登记上牌,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后,可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前往中心城区9个邮政代办网点办理。属于电动摩托车的,则需前往复兴大道荆州大道路口西侧的车管所摩托车业务办理中心,或江津东路157号的摩托车办牌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总量已达40余万辆。
荆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车主
请务必关注车辆号牌类型
和过渡期截止时间
主动置换合规车辆
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骑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杜绝违法载人行为
共建安全、畅通、文明的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