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融资渠道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享受对象:1.法定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享受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必备材料:《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认定证明;婚姻证明;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咨询电话:0716-2431909、0716-2432701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享受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受范围、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必备材料:《洪湖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洪湖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企业简介;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佐证资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咨询电话:0716-2431909、0716-2432701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用工
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标准: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给予个人1000元的就业补贴。享受范围、条件: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必备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合同、享受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
咨询电话:0716-2423263 0716-2431909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标准、条件: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其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必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0716-2431909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标准:1000元/人享受范围、条件: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必备材料: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716-2431909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招引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标准:洪湖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补贴享受条件:对见习基地接收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且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备材料:见习基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意外险证明、按月发放生活费证明。
咨询电话:0716-2432701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标准:1200元/人享受范围、条件: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者。
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咨询电话:0716-2431909 15827770552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扶持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标准:5000元/人享受范围、条件: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必备材料:《洪湖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门店内外全景图片、返乡证明材料、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的“投资任职报告”。
咨询电话:0716-2432701、0716-2431909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奖补
享受标准:对被认定为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经营实体,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享受范围、条件:有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范围)的返乡人员创办、带动就业明显、为促进返乡创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经营实体。
必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返乡证明材料、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咨询电话:0716-2432701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享受标准: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可给予5-50万创业扶持资金。享受范围、条件: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洪湖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可参与申报。必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明材料、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咨询电话:0716-2422636、0716-2432701
责任部门:团市委、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奖补
享受标准:对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给予50万元或80万元的资金奖补。享受范围、条件: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为大学生创业经营实体提供优质服务,带动就业明显,对促进大学生创业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园区。必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企业花名册等材料。
咨询电话:0716-2432701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降本减负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标准:大型企业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不超过60%的标准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范围、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必备材料: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716-2431909
责任部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