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审判监督职能,强化基层审判业务指导,7月10日,省法院审监一庭刘元梓庭长一行赴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陈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再审一案。
原审认定,2020年5月26日,被告人陈某国分别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信访局反映同村的陈某同开办的水泥制品公司存在噪音扰民问题。5月27日被告人陈某国借此向陈某同提出“借款”5万元,如不“借”将会继续“告状”。被害人陈某同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到其水泥制品公司检查两次、让其整改后,为息事宁人,通过中间人多次和被告人陈某国沟通,希望陈某国能少要点钱。2020年6月7日,陈某同通过中间人将4万元现金交到被告人陈某国手中。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陈某国和被害人陈某同还有村干部一起到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签署了息访罢访承诺书。2021年1月5日,陈某国亲属将4万元钱退赔给被害人陈某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陈某国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现场,审监一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审判长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有序陈述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重点突出,取得了良好的审理效果。旁听席上,洪湖法院干警全程参与,真切感受司法裁判的严谨与权威。
此次审监一庭下沉洪湖法院开展公开庭审,既是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审判监督职能的务实举措,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为构建“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审判工作新格局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