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村集体土地拒不返还,洪湖法院依法强制迁出

03-01 17:20   洪湖市人民法院  

2月28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一起涉案土地及房屋进行强制迁出。

该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09年,洪湖市某村实业公司与卢某某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合同》,将该村一处5670平米土地及土地上的316平米的门房、库房、办公室等房屋租赁给卢某某,租赁期限9年。租赁期满后,该村实业公司欲收回租赁物,双方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经营合同》解除,判决卢某某返还该村租赁物土地和房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卢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市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卢某某采取强制迁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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