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人民法庭正式重新启用,该法庭将为新滩经合区的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优质司法服务。
据了解,新滩人民法庭始建于1992年,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洪湖市人民法院对各乡镇法庭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原新滩人民法庭与大同湖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迁至大同湖管理区,原新滩人民法庭办公场所一直闲置,年久失修。近年来,新滩经合区项目建设如火如荼,“飞地经济”高速发展,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洪湖市人民法院对新滩人民法庭进行维修改建并重新启用,切实为当地群众及企业提供“贴身”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