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含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征集内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水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非法添加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其制品、水产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七)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九)肉类产品及副产品中,存在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甲醛溶液、双氧水进行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非法制作、销售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征集线索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并承诺对线索提供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线索提供方式
1.洪湖市公安局
受理电话:0716-110
收件人:胡警官,电话:15572065100
来信、来函地址:洪湖市州陵大道46号
2.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716- 2218315
来信、来函地址:洪湖市新堤大道8号
3.洪湖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朱所长,13872433989
来信、来函地址:洪湖市宏伟南路45号
邮政编码:433200
特此通告
洪湖市公安局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