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在一同标的额达401588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成功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并通过智慧执行巧妙关联另案,实现 “一案解双纷”,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申请执行人系洪湖本地某公司,而被执行人珠海某公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其财产与经营地均远在广东,洪湖法院“鞭长莫及”,且名下无显性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过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提供了被执行人名下可能拥有两艘船舶的关键信息。
获此线索后,洪湖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反应,带队奔赴广州核实财产线索,依法对涉案船舶进行现场查封并启动处置程序。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法院主动协调广东省当地海事法院,获得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与紧密配合,形成跨区域协同执行合力。
洪湖法院跨区域协同执行打破了被执行人“异地执行难”的侥幸心理。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从最初的消极躲避转为主动联系法院,迅速将全部案款 401588元履行到位。
案件执行并未就此止步。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因同一租赁合同产生的其他纠纷,已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另案审理并判决,本案申请执行人需向被执行人支付3万元赔偿款。为彻底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未就案办案,而是积极组织协调,引导双方将金湾区法院判决确定的3万元债务与本案执行款项合并处置、直接抵扣。此举不仅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一并了结双方剩余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