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4年财政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洪湖市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并就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文旅农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议案,刘同民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集中进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张三友、潘中良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宵,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姚自敏)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9月23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盛磊夫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易重兵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孝胜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杜斌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智勇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瞿祥海为洪湖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
决定免去:
石光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职务;
吕健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仁喜洪湖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万山红洪湖市科技经信局局长职务;
崔巍洪湖市文旅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谢作明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
金鹏来为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安妮为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吕健为洪湖市科技经信局局长;
杜丹为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杜智为洪湖市文旅局局长。
任命:
郑天铭、王代强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
张婵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231号)文件和郭鹏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郭鹏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郭鹏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昱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231 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胡昱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云毅、白安妮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167号、203号)文件和肖云毅、白安妮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肖云毅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白安妮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肖云毅、白安妮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