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深入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与洪湖法院联动化解了一起涉鱼池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同时一并实质性处理其他类案4件,当事人在大同湖法庭握手言和,当场支付全部租金,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民生与服务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2015年黄某租赁某医院名下鱼池,双方签订了鱼池租赁合同,约定面积47亩并约定了期间和租金,租金按一定比例分期付清。至2022中旬因黄某仍未按期足额支付首期租金,某医院向黄某发出履行合同告知书,但黄某仍拒不交付,2024年某医院向黄某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并要求黄某清场并退出租赁的鱼池,但黄某仍占有鱼池,拒不退出。为此,某医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使用鱼池期间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腾退鱼池。经过了解,某医院的租户中除黄某外还有二十余人同样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租金,因渔产养殖与租户的生活息息相关且涉及人员众多,本案处理结果极易引发群体性案件,大同湖法庭在收案后立即启动调解工作,在电话难以联系黄某的情况下,多次到黄某家中、鱼池上找寻黄某,并联系其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望促成双方和解,但黄某在电子签收传票后始终拒接电话、拒不见面,调解工作难以推动。最终市法院大同湖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间租赁合同、腾退鱼池并支付租金。经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移送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承办人迅速与一审法院联系,抓住黄某主动联系法院的关键点,通过核对案件细节,达成上下联动调解共识,力求既实质性化解本案纠纷,同时以点带面解决某医院租金收取难的困境。经过两级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多轮电话沟通,从“情”与“法”双重维度耐心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酌量利弊及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大同湖法庭组织某医院与黄某以及其他四名租户到法庭“面对面”调解,敲定最终调解方案。通过再次释法明理最终某医院与黄某等五名租户达成和解,且五名租户均当场补齐全部租金,租户纷纷表示回去让其他租户尽快补交租金安心养鱼,某医院也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化解矛盾才是关键。两级法院通过联动有机衔接、双向发力,高效凝聚解纷合力,以点带面彰显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的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踏实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