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政府主导、宣传发动、试点引领、长效推进”为原则,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新台阶,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效应。
建章立制,出台规范化分类方案。2020年我市启动并出台《关于印发洪湖市城乡生活垃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函〔2020〕)文件,建立“市级监督指导、乡镇负责推进、村(社区)具体实施、村民全员参与”联动互动责任体系,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宣传、示范、督察等工作。
多方引资,推动设施全域化覆盖。近年来,通过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引导资金引领,投入资金607万元,在城区2个社区、55个公共机构、20个小区、4个学校及26个行政村共设置分类设施283套(城区设置分类收集亭114套,其中公共区域71套、小区43套;乡镇设置分类收集亭169套),布设5个垃圾分类环保吧,完成30个收集点升级改造,19个乡镇可回收物交投点选点、挂牌及登记簿发放工作,科学布局分类设施。
双向驱动,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学习方式,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培养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讲师。邀请湖北联动生活垃圾分类专职讲解员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赴荆州、咸宁等地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经验。以社区、行政村为主阵地,通过主题宣讲、板凳会议等形式,持续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及活动礼品等,让宣传“看得见、用得上”。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海报5千张、宣传资料20万份,环保购物袋3千个,纸杯1万个,活动礼品2千余份。
试点引领,推行特色化农村分类。积极推行“一坑两桶三上门”收集模式,结合“洪湖岸边是家乡”党建带建设,重点推进螺山镇中原村、乌林镇叶洲村、瞿家湾镇月池村生活垃圾分类整村试点工作,与村干部入户走访现场,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指导分类设施使用方法,将原有垃圾分类亭改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阵地,因地制宜制作宣传展览内容。
垃圾分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截至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已达45%,共有6个单位和部门荣获湖北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8个行政村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1所学校确定为湖北省第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学校,乌林镇乌林村荣获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共同缔造示范村,4人荣获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达人,1人荣获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讲师一等奖。
下阶段,我市将围绕“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目标,持续以垃圾分类“关键小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事”,逐步完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硬件设施,让文明新风在生态水乡永续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