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新滩法庭:劳务报酬遭拖欠,依法调解化“薪”结

07-04 14:42  

近日,新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2024年,原告杨某在被告陈某经营的窗帘店从事窗帘安装工作,窗帘安装结束后双方未及时结算劳务费。后续杨某认为陈某仅向其支付了7300元,剩余6479.38元劳务费未支付,遂多次催促陈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但被告陈某对该金额不予认可,不愿支付剩余劳务费,故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权。

立案后,新滩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但被告陈某拒不签收。工作人员又到被告陈某户籍所在地,通过询问其父亲,得知被告一直在武汉做生意。尔后,工作人员通过联系原告找到了被告经营的窗帘店位置,上门对其现场送达。送达时被告陈某不肯出面,工作人员又通过店内员工联系到被告,“为了几千块钱你还从新滩跑到武汉来,你们是没有案子了吗,这么小的案子你们也审....”被告在电话里情绪激动。待其情绪缓和后,工作人员对其诉讼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告知,沟通了开庭时间与地点,被告陈某最终同意到庭应诉。

庭审当日,原、被告双方都准时到庭,承办法官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向,一方面耐心向双方普及法律知识,告诉其诉讼举证责任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双方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经过一番努力,被告陈某同意当场支付给原告杨某4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临走时还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该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结案仅用了6天时间,彻底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新滩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贯彻以“调”促“和”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及调解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为辖区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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