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04-30 10:00  

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表、电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守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

(一)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漏洞。建立完善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确保从计量器具采购、检定、安装到更换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二、规范计量器具全周期管理

(一)规范采购及管理。选购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合格产品,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二)严格执行首次强制检定。民用“三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落实维护与轮换制度。加强在用民用“三表”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故障、失准器具。制定民用“三表”轮换计划并提前公示,对到期、失准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合格。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一)依法依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落实明码标价。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经营场所(营业厅)、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标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不正当收费。不得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实施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等手段,变相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用户;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四、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处置纠纷

通过官网、社区公告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明显失准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经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提供替代合格器具,保障用户正常使用。对计量存疑或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五、配合监管要求,杜绝违法行为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三表”计量及收费管理档案、检定记录等资料。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三表”使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计量和标准化股,邮箱:12365818@qq.com。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执法,对违反计量及价格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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