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卸货车
因其庞大的体型和重量
一旦超载行驶
便如同道路上的“定时炸弹”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严重威胁
然而
仍有部分货车司机
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无视交通法规
心存侥幸
交警部门严正提醒
务必警惕
货车“载货”变“载祸”
10月29日,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百日攻坚行动”中,成功查获两起严重超载案件。
当日11时12分,徐某甲(男,64岁,洪湖市峰口镇人)驾驶车牌号为鄂M1***7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张洪线113公里500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核查,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6000kg,但实际载重达52011kg,超载比例超过30%但未达到50%。
仅7分钟后,徐某乙(男,25岁,同为洪湖市峰口镇人)驾驶车牌号为鄂D***17的中型自卸货车在同一路段被查。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8000kg,实际载重却达25321kg,同样存在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徐某甲和徐某乙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并记驾驶证3分。相关违法行为已及时录入交管平台。
洪湖交警再次提醒
货运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杜绝货车超载现象。货车驾驶员应摒弃“多拉快跑”的短视行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不超载运输。同时,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在路上遇到货车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突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