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执行情况座谈会在洪湖市召开

11-06 10:23  

10月31日-11月1日,《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执行情况座谈会在洪湖市召开。来自洪湖市、沙市区、石首市、荆州区、公安县水利和湖泊局和洪湖保护区管理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湖长制工作分管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详细介绍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在当地的执行情况、本地区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取得的显著成效、本地区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短板,以及对《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在哪些方面可以具体完善提出了建议。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李为谈了荆州市的《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总体执行情况和荆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复杂的河湖水系,是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水利枢纽和生态屏障。其河湖众多,水资源保护、防洪排涝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繁重,因此,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荆州市各个县市区及联系部门的与会代表表示,进一步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全力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叶子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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