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检察院: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走深走实

05-29 10:03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更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生动体现。

洪湖市检察院坚持“十大检察业务类别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司法办案活动,聚焦轻罪治理、公益诉讼、涉营商案件、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既做好知情权保障,又鼓励监督员真建言,从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以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对于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和参与检察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处理,持续跟踪反馈,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涉嫌交通类犯罪活动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安全驾驶意识的建议,洪湖市检察院联合洪湖市委文明办共同探索构建了“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组织犯罪嫌疑人有序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实现惩治效果和教育效果同步。又如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要加强对非法捕捞案件的法律宣传以杜绝违法犯罪的建议,洪湖市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的现场开到乡村,将公开听证工作和法治宣传相结合,阐述案件事实,释明法律适用,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实现诉源治理。

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在履职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了人民群众内心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同时也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工作优势,利用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为信访申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等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助力检察工作更好发展。如在办理申诉人张某不服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时,人民监督员首先以自己的“立场”获得案件当事人的“信赖”,减少当事人对检察办案人员的“对立”情绪,而后从当事人的角度对其行为是否构罪进行逐一分析,并辅以适当的释法说理,从而推动息诉罢访,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洪湖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监督形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果,推动人民监督员实实在在地“真监督”、开诚布公地“真建言”,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制度相结合的优势和效能,实现“人民监督员”+“检察官”的双向奔赴。(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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