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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通行
暂行办法的通告
(第3号)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人员为在洪需外出复工或返程人员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防指交发[2020]1号)精神,符合规定的从事医疗救援、应急抢险、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的部门职工需返程复工的,按规定程序受理。除以上3类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能通行。
因公务需要特殊情况需返程的人员,请参照流动人员通行流程办理。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阻止疫情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在外人员返洪事宜待疫情相对稳定后实施。请在外的洪湖籍人员积极配合现居住地防控指挥部做好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
二、离洪复工或返程人员出境流程
1.外地接收单位(村或社区)出具接收证明(附件1),并经接收地防控指挥部盖章同意接收;
2.本地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出具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附件2);
3.离洪人员留观承诺书(附件3);
4.离洪人员凭接收证明、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和留观承诺书到通行证办理点(市公安局负责,地点:市信访局)进行审核,视情况发放《通行单》(附件4);
5.离洪人员在出境通道交通检测点经核查情况后,按相关要求测量体温,登记,无异常后放行。
三、关于孕产妇就医和因身患疾病需到市内医院治疗的
对孕产妇就医的,立即放行;突发疾病的,就近就医,予以放行;需定期到市内治疗的,持村(社区)证明、病历、医院相关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由现场相关人员核实后,允许通行。
四、其他相关要求
流动人员所提交材料(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接收证明、留观承诺书、通行单)都一式两份,由本市防控指挥部和接收地防控指挥部留存。
五、本办法终止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附件:
1.本人工作单位或所在(村或社区)出具接收证明;
2.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
3.本人留观承诺书;
2020年2月8日







——勤洗手 讲卫生 远野味 避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