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外业调查与采样
(一)样点野外确定与调整
1.表层样点,可否在电子围栏内不同的田块采集样品?
答:不能。必须在电子围栏内选择面积较大的一个代表性田块(同一农户、同一种植方式等),并在该田块内采样。
2.表层样点多个混样点,实际采样点的经纬度信息在哪个位置记录?
答:在混样点田块的中心点,即所有混样点中,位于田块最中心的那个混样点。
3.表层样点,是否必须在预布设样点准确坐标位置采样?
答:不必须。在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100米距离范围内,选择一个代表性田块或样地进行采样,确定中心点后,进行实际采样点坐标信息的重新采集和采样。
4.预布设样点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预布设样点为耕地样点,但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草地面积占比超过50%,且长期为草地。该样点仍以耕地调查还是变更为草地调查?
答:样点校核环节,把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电子围栏调整到入样图斑的典型区域,确保电子围栏内主体土地利用类型是入样图斑的主体土地利用类型,降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与预布设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的情况。外业调查环节,若发现能代表入样图斑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的电子围栏内草地面积占比超过50%,按照草地样点调查,并同时变更该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或“人工牧草地”。
5.预布设样点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预布设样点为水田样点,但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水浇地面积占比超过50%。该样点仍以水田调查还是变更为水浇地调查?
答:样点校核环节,把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电子围栏调整到入样图斑的典型区域,确保电子围栏内主体土地利用类型是入样图斑的主体土地利用类型,降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与预布设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外业调查环节,若发现能代表入样图斑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的电子围栏内水浇地面积占比超过50%,按照水浇地样点调查,并同时变更该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为“水浇地”。
6.预布设样点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预布设样点为耕地,但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全部为种植了多年的果园,此时按什么地类调查,采样深度应该为多少?
答:样点校核环节,把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电子围栏调整到入样图斑的典型区域,确保电子围栏内主体土地利用类型是入样图斑的主体土地利用类型,降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与预布设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的情况。外业调查环节,若发现能代表入样图斑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的电子围栏内果园面积占比超过50%,按果园调查,采样深度0—40厘米,并同时变更该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为“果园”。
7.针对表层土壤样点,预布设样点为果园,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存在两种以上的果树类型,如桃树和冬枣等,且存在树龄不同的状况,如何确定调查采样点位?
答:首先选择电子围栏内面积占比大的果园类型,然后再从中选择树龄具有代表性的果园地块进行调查采样;如果两种或几种果树的种植面积占比差别不大,则选择树龄较大的果园地块进行调查采样。
8.针对表层土壤样点,若电子围栏内田块小,可否选择多个农户的田块进行调查和采样?
答:否。须选择电子围栏内面积相对较大的一个代表性田块进行调查和采样。
9.针对剖面样点,预布设土壤类型与实际不符,该采集哪种土壤类型的样品?
答:结合二普土壤图、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土地利用图等野外工作底图,在预布设样点所在土种图斑范围内进行踏勘,确定和记录图斑范围内主体土壤类型,在主体土壤类型上进行土壤剖面的设置、挖掘、观察、描述和采样。
(二)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
10.预布设样点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预布设样点为耕地样点,但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草地面积占比超过50%,且长期为草地。该样点仍以耕地调查还是变更为草地调查?
答:样点校核环节,把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电子围栏调整到入样图斑的典型区域,确保电子围栏内主体土地利用类型是入样图斑的主体土地利用类型,降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与预布设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的情况。外业调查环节,若发现能代表入样图斑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的电子围栏内草地面积占比超过50%,按照草地样点调查,并同时变更该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或“人工牧草地”。
11.预布设样点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预布设样点为水田样点,但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水浇地面积占比超过50%。该样点仍以水田调查还是变更为水浇地调查?
答:样点校核环节,把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电子围栏调整到入样图斑的典型区域,确保电子围栏内主体土地利用类型是入样图斑的主体土地利用类型,降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与预布设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外业调查环节,若发现能代表入样图斑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的电子围栏内水浇地面积占比超过50%,按照水浇地样点调查,并同时变更该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为“水浇地”。
12.预布设样点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预布设样点为耕地,但到达电子围栏内发现全部为种植了多年的果园,此时按什么地类调查,采样深度应该为多少?
答:样点校核环节,把以预布设样点为中心的电子围栏调整到入样图斑的典型区域,确保电子围栏内主体土地利用类型是入样图斑的主体土地利用类型,降低电子围栏内实际土地利用类型与预布设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的情况。外业调查环节,若发现能代表入样图斑主体土地利用类型的电子围栏内果园面积占比超过50%,按果园调查,采样深度0—40厘米,并同时变更该样点土地利用类型为“果园”。
13.景观照片拍摄方法,作物茂盛期或林地里景观照拍摄如何取景?
答:景观照要融合远景(反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等)和近景(反映地表特征、土壤利用等),要把采样点所在田块的近景景观纳入镜头内(剖面坑不在镜头内)。作物茂盛期或林地里不易取远景,可以走出采样点或者电子围栏范围、并将样点所在位置纳入取景框下半部分,拍照(回到电子围栏内可上传);可以用自拍杆加高拍摄、可以用无人机拍摄等。
14.关于土地利用变更,如何调查?
答:2000年至调查年份,是否存在土地利用二级类间的变更,若存在,需要调查填报2000年及对应的二级类;变更年份及对应的二级类;调查年份及对应的二级类。示例,2000年,旱地;2010年,水田;2020年,水浇地(蔬菜地);2022年,水浇地(蔬菜地)。
15.关于熟制,是按调查地块还是按区域填报?
答:熟制按区域主要粮食作物熟制填报,蔬菜地及临时种植药材的耕地等也按照区域主要粮食作物熟制填报。
16.关于作物产量和施肥量,若粮食作物熟制为一年两熟,仅调查当季作物的信息是否可以?
答:否。需要填报近一个熟制年度内两季作物的产量和施肥量。
17.作物产量和施肥量等现场调查时遇到农户不在田间,可否把同一片区域(如1公里内的同一类水田)其他相似田块的信息作为采样田块的信息?
答:否。须调查采样点所在田块的作物产量及施肥量等情况。
(三)采样一般问题
18.是否可以使用不锈钢土钻取样?
答:可以。耕地样点应使用不锈钢锹等工具挖坑采样,以便同时观测耕作层厚度,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样点可使用不锈钢锹或不锈钢土钻采样。
19.采集的盐碱土或含水量高的土壤样品可否直接装入布袋?
答:不可以。为防止盐土吸潮、布袋发霉、污染等,需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再外套布袋。
20.用环刀采集土壤容重样品后,将环刀中的土样直接装入塑料自封袋,这种操作造成的土壤含水量变化是否会影响土壤容重数据?
答:不影响。因为土壤容重测试方法为烘干环刀内所有的土壤,称量烘干土壤重量,将烘干土壤重量除以环刀体积即得土壤容重大小。
21.水田取样是否有季节要求?水淹情况下可以取样吗?
答:要求在排水晒田或收割后取样。水淹情况下原则上不可以取样。
(四)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22.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时,不同混样点的采样重量是否需要保持相等,同一混样点不同深度的采样体积是否需要保持相同?
答:是的。
23.针对表层样点,若耕地的耕作层厚度为16厘米或25厘米,采样深度该如何确定?
答:耕地表层样点采样深度为0—20厘米,不依赖于耕作层厚度。
24.针对表层样点,若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厘米(耕地、林地、草地)或40厘米(园地)时,该如何确定采样深度?
答: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25.针对园地表层样点,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的采样深度是多少?
答:0—40厘米。
26.针对耕地表层样点,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的采样深度是多少?
答:0—20厘米。
27.针对表层样点,设置为平行样的,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应该采几份?
答:采集1份,但需加大采样量至不低于5 kg(风干重计)。
28.针对耕地表层样点,设置为平行样的,表层土壤容重样品应该采几份?
答:采集3份。不管是否设置为平行样,均采集3份。
29.针对表层样点,若表层土壤砾石体积占比较高时(>20%),野外该如何取样?
答:野外需估测并填报大于2 mm的砾石体积占比;用5 mm孔径尼龙筛分离较大砾石,称量记录较大砾石的总重量;野外舍弃较大砾石(> 5 mm),将小砾石(2—5mm)和细土(< 2 mm)全部装入样品袋,细土重量需满足采样量要求。
30.针对表层样点,若表层土壤砾石体积占比不高时(≤ 20%),野外该如何取样?
答:野外需估测并填报大于2 mm的砾石体积占比;将所有砾石和细土装入样品袋,细土重量需满足采样量要求。
31.针对表层样点,盐碱地样品采集时是否需要把盐结皮和下部土壤分开采集?
答:不需要。将盐碱地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或草地,并按相应的要求采样。
32.针对园地表层样点,至少选择5棵树,每棵树选择2个混样点,包括混样点1和混样点2,是否需要把混样点1和混样点2的各5个混样点样品,分开装袋,作为2个样品?
答:不需要。10个混样点充分混合成1个样品。
(五)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
33.针对剖面样点,若预布设土壤类型与实际不符,该采集哪种土壤类型的样品?
答:土壤剖面调查不是特别去寻找预布设的土壤类型,应遵从实事求是原则,以预布设样点所在的二普土种图斑边界为范围,结合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土地利用图等野外工作底图,在预布设样点所在土种图斑范围内进行踏勘,确定和记录图斑范围内主体土壤类型,在主体土壤类型上进行土壤剖面的设置、挖掘、观察、描述和采样。
34.土壤剖面处于部分阴影或逆光状态,拍照时如何避免剖面有阴影或曝光过度?
答:须利用不透光的帆布等物品遮挡光线,然后再拍摄。
35.是否每个剖面样点均需采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答:否。只采集耕地、园地土壤剖面A层(第一个发生层)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A层之下发生层不采集。
36.是否每个剖面样点均需采集纸盒土壤标本?
答:是的。
37.针对剖面样点,是否必须在野外进行土壤颜色比色?
答:否。若条件允许,野外润态比色(需喷水调节到相对一致的水分含量);若条件不允许,回到室内由外业调查技术领队利用纸盒土壤标本进行干态和润态比色,补录颜色信息。
38.在修整土壤剖面时,毛面(即自然结构面)宽度是多少?是位于左侧还是右侧?
答:毛面约占整个剖面宽度的1/3,位于剖面的左侧。例如,若剖面宽120厘米,则将其左侧约40厘米宽度的观察面修成毛面即可。
39.整段土壤标本木盒的规格是多少?
答:整段土壤标本木盒内部尺度:高100厘米×宽22厘米×厚5厘米。
40.森林植被下发育的土壤多有枯枝落叶层,该层次用什么符号表示?
答:枯枝落叶层用Oi表示,其中i指低分解和未分解有机物质。
41.土层内混入的砖瓦碎屑、玻璃渣、草木炭等是侵入体还是新生体?
答:砖瓦碎屑、玻璃渣、草木炭这些均是侵入体。侵入体是指非土壤固有的,而是由外界进入土壤的特殊物质;新生体则是指土壤发育过程中物质重新淋溶淀积和集聚的生成物。
42.在计算土体厚度时,是否要将母质层纳入统计?
答:因情况而异。土体厚度不包括砾石(粒径>2 mm)体积占比>75%的层次厚度。若母质层的砾石体积占比超过75%,则不纳入土体厚度统计;若母质层的砾石体积占比≤75%,则应纳入土体厚度统计。
43.采集整段土壤标本时,如果主作业面修整困难,可否在剖面的侧面采集?
答:可以,但必须保证侧面的土壤发生层次与主作业面基本一致,且地表无人为踩踏及重物压实等情况。
44.土色卡有何要求?
答:土壤三普需统一土壤颜色测定与命名系统,优先使用《中国标准土壤色卡》,其次是日本《新版标准土色贴》,再次是美国《Munsell Soil Color Book》最新版,不得使用其他土色卡产品。
45.土壤剖面标尺有何要求?
答:土壤三普需统一标尺规格,使用黑底白字白色刻度不缩水且不易反光的帆布质标尺,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46.若所调查剖面样点由多年耕作水田转为旱地,则土壤类型是否还为水稻土?
答:土壤类型的确定主要依据土壤剖面本身的性状。若水改旱土地利用类型变更时间较短,还保留水稻土基本特征,则土壤类型可仍为水稻土,若水改旱时间较长,国土三调图斑明确显示当前利用类型为旱地,且基本不会再转为水田利用,可根据调查剖面的实际性状,将其归为相应的旱地土壤类型。
(六)土壤类型制图
47.县级土壤类型图制图比例尺是多大?
答:县级土壤类型图原则上1:5万(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辖区面积大的县可酌情制作1:10—1:20万土壤类型图)。
48.土壤图的数据坐标系是什么?
答:成果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国土三调成果一致。相关数据图层需以投影坐标系的方式进行运算和制图,不得以经纬度坐标进行制图。
(七)土壤样品库建设
49.样品库建设留存原样还是研磨过筛样?
答:国家和省级样品库要求留存风干原样。
50.试点期间纸盒土壤标本如何流转?
答:外业调查队采集纸盒土壤标本后,于室内打开盒盖进行风干。若野外调查时未进行润态土壤颜色比色,外业调查队需利用纸盒土壤标本进行室内干态和润态比色,补录上报颜色数据。之后,将风干的纸盒土壤标本流转至省级土壤普查办指定的存储位置,以便完成土壤类型室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