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峰口服务站成功调解一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左某、石某、祝某(石某妻子)在洪湖市峰口镇药店购买保健品,回家后发现该产品生产者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无结果,左某、石某、祝某认为药店为获取暴利故意销售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遂要求药店进行十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由此产生纠纷。
“共享法庭”受理该案后,庭务主任委派特邀调解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愿,了解到有调解基础,“共享法庭”邀请联络法官现场进行指导。9月1日上午,左某、祝某及药店负责人来到调解现场,调解员简述案情后,驻庭法官现场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对药店销售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予以提醒,劝诫药店应诚信经营。考虑到药店负责人实际经济状况,左某、祝某最终同意三倍赔偿方案。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一个上午的共同努力,成功调解七起案件,双方现场签字并当场履行,左某、祝某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均对“共享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
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健康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的大事。该系列案件的处理,成功凸显“共享法庭”优势,标志着洪湖市开展“共享法庭”建设迈上新台阶,是洪湖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深入乡村、社区,自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典范。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立足“共享法庭”建设,及时研判、解决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市人民法院 编辑:石雅倩 编审:吴琪 陈筱茜 监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