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洪湖市公安局一体化打击整治作战中心与该局峰口派出所联动出击,成功将2名以“碰瓷”方式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缉拿案。
4月20日下午4时许,河南籍货车司机韩某驾驶拖车经过洪湖市峰口镇外环公路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以被撞倒为由,向韩某索要500元钱。但韩某始终感到疑惑,于是在停车休息时调取行车记录仪查看,发现车辆与摩托车并未碰撞,遂随即报警。
4月21日,峰口派出所将该案移交“作战中心”,办案民警何友、朱奥立即行动,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开展勘察和走访,民警通过被害人提供的微信账号锁定犯罪嫌疑人微信,意外发现当日时间内有多起类似金额的转账记录,经初查确定为多名受害人。民警马不停蹄赶往江苏、安徽、湖南等6省,与多名受害人见面并制作笔录,固定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

民警通过大数据对作案车辆进行深度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4月21日逃往荆州方向,于是民警立即请示上级公安机关予以支持。4月22日,荆州交警在城区将其中一名嫌疑人单某(男,43岁,江苏省盐城市人)抓获。
经审讯,单某交代:两人作案前会提前在路边物色好大货车,由单某开面包车从侧面超车至大货车前端进行压车,此时,由同伙唐某骑摩托车在大货车右侧盲区慢速骑行,大货车司机只要方向盘一动,唐某就用左手使劲地拍打副驾驶车门,导致司机听到响声后,误以为撞人。货车司机停车查看,唐某则假装摔倒,并与货车司机进行交谈,单某见状便开面包车隐藏在前方入口处,不让货车司机察觉,同时帮唐某盯梢,如发现警察遂及时告知唐某。唐某通过私了方式与货车司机商谈赔偿金额,从而达到敲诈勒索目的。

民警抓获单某后,经过研判确定主犯为唐某(男,36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同时发现其曾多次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随即对其网上追逃。5月8日,嫌疑人唐某在江苏省阜宁县“触网”,办案民警马不停蹄赶赴阜宁将唐某押解回洪湖。

面对讯问,唐某开始矢口否认,当民警拿出前期在江苏、安徽、湖南等地收集的铁证时,具有两次“碰瓷”前科的唐某终于供述自己的劣迹斑斑:过年时因赌博输钱,背负多笔债务,急需“快钱”还债,便萌生了以碰瓷诈骗 “老本行”赚“快钱”的恶招,唐某伙同单某等人从江苏至湖北仙桃、洪湖、钟祥等多县市进行“碰瓷”,敲诈勒索过往大货车司机共14笔,敲诈资金85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单某已被洪湖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