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婵说:“第四检察部容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身为检察官、身为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要努力做全能型检察官,办案多面手。”从2018年负责第四检察部以来,转眼3年过去,她真的把自己练就成业务多面手,第四检察部的“扛把子”:2020年她办理的5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省检察院优秀案例,个人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
敢闯敢试填补荆州市支持起诉案“空白”
2020年,张婵受理了一起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案。身经百案的她也犯了难,支持起诉案全省只有一例,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太少,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如何行使职权,怎么把握……
从阅完全部卷宗,她就决定支持起诉,案件录入系统之后,发现没有配置文书,系统流程走不下去,自己夸下的海口,不管怎样也要撑下来。通过上级检察机关,联系到曾办理同类案件的黄陂区检察院,黄陂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归于涉未成年人一体化办案,问题又转回了原点,张婵检察官在本院技术部门的帮助下,多次向黄陂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请教学习。借鉴黄陂区检察院先进经验,配置支持起诉权限,进一步规范完善办案程序。5月正值中考前期,为了不耽误受害人学习,张婵请院领导出面支持同司法局协调,由司法局援助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援助。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也是首次审理支持起诉案件,针对检察官出庭地位、判决书如何书写,张婵检察官多次同法院沟通协调,借鉴黄陂区法院审判经验,2020年9月1日,全市第一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宣判。用“洪湖样本”填补了全荆州市支持起诉的一项空白。
非诉执行监督中践行以“我管”促“都管”
2019年6月,洪湖市检察院在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现在李某与姜某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洪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姜某归还借款本息合计61000元,法院经查询后被执行人姜某名下没有财产,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了被执行人姜某有一套待拆迁房屋相关照片,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姜某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洪湖市检察院在阅卷中发现,法院执行卷宗中有一张被执行人姜某女儿代领的拆迁领款单,但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姜某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姜某是否有逃避执行的嫌疑?
有了疑问,张婵随即开展调查核实,从执行卷宗中一项一项对比,对照一个又一个时间节点,在字里行间找寻蛛丝马迹。她通过走访棚改指挥部,调取被执行人姜某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领款单及被执行人姜某名下房产的相关信息,确认被执行人姜某领取拆迁款时间,法院对房屋拆迁不知情,问题就在于法院未及时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导致被执行人姜某有转移财产时间,且在知晓拆迁款被他人领取后未采取执行措施,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洪湖市检察院向洪湖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查清被执行人姜某的女儿领取拆迁款去向并予以追回,被执行人姜某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可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洪湖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与洪湖市检察院召开执行检察建议沟通协调会,采纳检察建议,对该案恢复执行,帮助申请执行人领回应得的执行款。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