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重点围绕“如何推动劳动争议‘速调快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这一课题,创新“四种服务模式”,全力打造“人民满意仲裁”“全省一流仲裁”。
建立“分级式”诊疗模式
坚持将矛盾争议“基层治理、源头化解”作为导向,在基层人社服务中心、规模企业中广泛建立调解组织,合理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维权渠道,对小微纠纷实现不出乡镇、不出企业解决问题。
深化“快捷式”调处模式
以“减少证据材料、减少跑腿次数、减少办结时间”为目标大力精简办案流程,在原有案件法定时限45天办结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将案件分门别类办结时间压缩确定为“1天、7天、30天”,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大力推进立案前调解、大力推进及时受理庭审,实行“即来即受即办”;对争议较小、双方分歧不大的案件,实行主要成员牵头调解或仲裁,7天内结案;对一些集体性、争议性较大的案件,积极组织专班攻坚,30天内结案。
创新“要素式”办案模式
深化要素式办案改革,通过庭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在庭审和裁决阶段,只针对有争议要素事项进行调查、辩论、分析和论述,从而达到优化庭审程序、缩短庭审时间、精简裁决文书、提升仲裁效能的成效。实现了仲裁庭审工作量整体减少50%以上,仲裁结案时间缩短30%以上,真正做到“速调快裁”。
推行“流动式”庭审模式
有效解决群众因交通不便,维权来回奔波,诉讼成本增加的问题,创新灵活采取“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登门送达”等方式,把仲裁庭搬到企业一线、搬到争议发生地,就地开庭办案。让矛盾纠纷多发地、让一线的职工群众更加感觉到政府部门服务职能的转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