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优化|释法明理促执行 司法为民有温度

04-24 10:48   市人民法院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胡某,激动地握着洪湖法院执行干警汪求名的手连声感谢,并送来锦旗。

2019年11月,曾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申请人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后,造成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胡某起诉至法院,经洪湖法院审理后,判决曾某向胡某支付赔偿金28687.35元,因曾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冻结了曾某部分银行账户款项,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告诫其若不履行义务,不仅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曾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但是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力赔付。2022年3月,经执行干警调解,促成了申请执行人胡某与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承诺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剩余赔偿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在法院的执行压力之下,曾某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https://img.cjyun.org.cn/a/10087/202204/6f2d2134a411e6936a4922764fb960b5.p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