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公安局峰口派出所破获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禁捕工具8个、捕捞水产品若干。
4月1日16时许,峰口派出所接到上级移交的1起关于在洪湖市螺山镇杨柴湖非法捕捞案件线索,经洪湖渔政工作人员证实,洪湖市螺山镇杨柴湖属于禁捕区域,峰口派出所民辅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刘某(男,71岁,洪湖市螺山镇人),查获用于捕捞的“地笼”8个、非法捕捞的鲫鱼36.3公斤。
民警取证完毕后,将缴获的鲫鱼捐赠给了洪湖市救助站。合法高效处置渔获物,既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又彰显执法人性化,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