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荆州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了
《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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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5个严禁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
注意1个时段
《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3种范围
《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
《通告》所称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
《通告》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积极举报有奖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