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单位和窗口服务部门,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为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落实洪湖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十要十不准”的规定作出以下承诺:
一是坚持优质规范服务。实行文明服务,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接待群众有温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强化改行政审批为行政服务的服务理念。
二是坚持高效服务质量。保证业务熟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做到受理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办事群众最多“只跑一次”!
三是坚持审批授权压缩时间。审批内部流程通过授权再精减:一把手授权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文件只须分管领导签批,一把手不再签批;分管领导再授权给审批股股长,没有问题的项目可先印发,再补签。
四是注重市场满意度。全面推行所有事项“网上办”,合规事项“马上办”,复杂事项“一次办”,尽最大所能方便企业和群众,以群众企业满意为最终目标。
五是坚持廉洁服务责任追究制。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过错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请广大市场主体及行政相对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拨打投诉电话0716-2436923;电子邮箱:137039431@qq.com ; 或者直接向洪湖市双优化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16-2210326
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