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共促消费公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03-15 15:09   洪湖市融媒体中心   邓敏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3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举行《共促消费公平》洪湖市纪念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节目。

副市长陈再雄参加活动并讲话。陈再雄要求社会各界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履行社会监督义务,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丑恶行为和黑幕;消费者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创新维权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观看了《建设消费教育基地,打造品牌效应》短片,湖北宏利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红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分享各自创建诚信示范单位的做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为湖北红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荆州市消费教育基地》奖牌。

2021年,市消协受理投诉422件,解决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魏丹被评为全国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副市长陈再雄为他颁奖,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启动2022年消费维权活动。相关负责人为洪湖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和荆州市诚信示范单位颁奖。

据了解,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下一阶段,我市将围绕“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四个消费公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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